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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糾紛除罪化 民團籲審慎
Jan 5th 2013, 21:30

中國時報【鄭閔聲、唐筱恬╱台北報導】

為避免醫療糾紛對簿公堂,行政院上月通過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》草案及《醫療法》修正草案,希望建立合理調解補償機制,保障病患權益,達成醫療糾紛除罪化。兩法剛出政院,朝野立委就急著「踩油門」,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先罕見在法案仍可覆議期間排案審查;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明也將接力處理,「希望下周就能初審過關。」

但朝野立委的「高度團結」,卻引發醫改會、台灣醫糾關懷協會等民間團體的疑慮,質疑急就章通過兩法,除讓醫師執行業務得免於刑責外,並未對病患權益增加任何保障,也無法解決層出不窮的醫療糾紛,呼籲立委審慎研議。

根據行政院版《醫糾法》草案,各直轄市、縣市皆須設置醫療糾紛調解會;調解會成員須包含醫學、法學或其他專業公正人士。未來若發生醫療糾紛,病患或家屬必須先依法向當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才能提起民事訴訟;為避免糾紛產生時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,法案也規定若病患家屬提出申請,醫療機構必須二到三天內提供病例、檢查報告等資料。

有關醫療糾紛補償部分,政院版《醫糾法》草案規定,為促進病人權益,衛生署得辦理醫療事故補償,並設醫療補償基金做為經費來源,政府公務預算最高分擔三成,其餘則由健保局撥付醫療機構之費用抽取一定比例。適用補償的醫療機構、科別、類型或項目,由衛生署評估;但補償範圍僅及於無法判定是否屬醫療疏失的灰色地帶,若醫、病任一方明顯有疏失,無法申請補償基金。

《醫療法》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為「醫療糾紛除罪化」關鍵,修法後,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,除非「故意」或偏離醫療常規,如開刀切錯部位、讓病患吃錯藥導致死傷,才需負刑責;在醫療可容許風險內的糾紛,醫師一律免負業務過失責任。

朝野各黨修法積極,衛環委員會兩位召委甚至因此「搶破頭」。劉建國上周在法案剛從政院送來時,就以「朝野已有多項版本」為由啟動審查;本周接棒召委的蔡錦隆,也密集安排議程逐條討論本案。

民間團體仍有諸多疑慮,如醫改會主張,醫療糾紛民眾最想要真相,而非賠償,政府應建立獨立調查小組及鑑定單位,但修法中未見類似機制。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質疑,兩項修法只是減少醫生被告,病患權益並未獲得實質保障。

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,國民黨團大致支持政院版修法,但不強求本會期完成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,先把病人權益先顧好才能談醫師免責,將審慎處理醫糾法,絕不會趕業績倉促修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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